导读:十二年的光阴,足以让一个项目从蓝图变为废墟,让一家企业从兴盛走向衰败,也让一位企业高管从意气风发变成满身疲惫的上访者。对于河南鹤壁的贵某瑞和其所在的艾某威公司而言,一场始于2013年、涉及900万元巨额资金的法院扣划行动,如同一场醒不来的噩梦。这场扣划行动的离奇之处在于,它自始至终没有原告,没有生效判决,唯一的“依据”是一张关键数字被明显涂改的“保证书”。
当司法执行权脱离诉讼程序的基本框架独自狂奔,当层层申诉在系统内部被“踢皮球”式地消化,一个沉重的疑问压在心头:如果连法院都可以在没有裁判的情况下“主动”扣划企业合法财产,那么企业的产权安全与生存底线,究竟该托付于何处?
1、事件脉络:从天降横祸到证据迷雾
2013年,艾某威公司正在鹤壁淇县建设被视为标志性的“6+3”工程。2月,淇滨区九州路办事处以财产保全为由,申请冻结艾某威公司账户。然而,因申请人“没有证据”,淇滨区法院于一个月后作出裁定,解除了该冻结。这本应是风波平息的一刻。
然而,真正的风暴在半年后降临。2013年8月7日,时任淇滨区法院副院长的许某生等人,手持一份已经因解封而失效的旧裁定书(6-1号),在既无新的起诉、也无任何生效判决文书的情况下,直接从艾某威公司账户划走了资金。这笔资金的数额,成为一切争议的起点和核心。
根据贵某瑞的陈述和其后来在法院卷宗中拍摄到的证据,公司原法人张某民曾就一笔工程保证金出具过一份保证书,原始金额为“1475903元”。但在这份作为扣划“依据”的文件上,“1”被涂改成了“7”,使得金额变成了“7475903元”。贵某瑞提供的细节显示,三个“7”字笔迹各异,明显是事后分次添加。
然而,就是这份漏洞百出的文件,被许某生称为“张总的亲笔保证”,并以此为由,不仅扣划了147万余元的原保证金,更将总额提升至747万余元。当公司后续试图讨要被多扣的款项时,被告知的数字竟又变成了900万元。这笔巨额资金的消失,直接导致艾某威公司资金链断裂,在建工程陷入停顿。
2、程序之殇:“无诉之执”如何披上“合法”外衣?
本案最根本的违法性,在于其彻底颠倒了司法权运行的基本逻辑。我国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审执分离”与“执行依据法定”。通俗地说,法院的执行局不能自己想执行谁就执行谁,它必须依赖一个合法的“执行依据”——通常是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等。本案中,那个本应作为基础的诉讼,在2013年3月就因为原告“没有证据”而被法院自行终结了保全程序。此后的扣划行为,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整个过程中,出现了多个严重违反程序的情形:
执行依据缺失:扣划时没有生效判决。用来搪塞的是一份已解除的保全裁定和一张真伪存疑、未经质证的“保证书”。
执行主体错位:法院从居中裁判者,异化为“主动追索者”。在无原告申请执行的情况下,法院自行启动并实施了扣划。
证据规则虚无:对于核心证据“保证书”上显而易见的涂改痕迹,法院未进行任何司法鉴定,也未组织当事人质证,便直接作为定案和执行依据。而对于艾某威公司提供的、证明其与相关公司已无债务关系的审计报告等有利证据,则视而不见。
这种“无诉之执”,实质上是一种司法权力的滥用,将国家赋予的强制执行权,异化为了侵害企业合法产权的工具。
3、救济之困:十二年申诉路上的“系统闭环”
比侵权更令人绝望的,是维权之路的封堵。自2015年起,贵某瑞踏上了长达十二年的申诉之路。这条路清晰展现了一个系统内部监督失灵的图景:
地方层面:向淇滨区、鹤壁市相关部门反映,往往石沉大海或不了了之。尽管2019年,涉嫌主导此事的许某生被免职,但900万元资金仍未返还。追责与退赔严重脱节。
省级层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纪委等部门申诉。材料被层层转回事发地处理,形成“自我监督”的怪圈。2024年,当贵某瑞携带关键证据的清晰照片赴省高院信访时,竟被告知“我们只看原件”而被拒之门外,最终以“已案结”草草回复。这种对申诉的形式化处理,关闭了纠错的实质性通道。
中央层面:贵某瑞曾抓住中央巡视组在河南巡视的机会递交材料,也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申诉信。然而,这些努力大多未能撼动固化的地方处理模式,材料最终仍被批转至河南省或鹤壁市处理,仿佛陷入了一个无法打破的“闭环”。
十二年的循环,消耗的不仅是企业的财力与个人的精力,更是当事人对司法公正和体制内纠错能力的根本信任。当每一扇依照程序本应打开的门都缓缓关闭,其传递的信号是危险且冰冷的。
4、反思与追问:如何修复被侵蚀的司法公信力?
艾某威公司的遭遇是一个极端案例,但它所暴露的问题却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它拷问着几个关乎营商环境与法治根基的核心命题:
司法权的边界何在?
法院的核心职能是裁判是非,而非主动充当“债权人”去追索债务。必须用最刚性的程序规则,将执行权牢牢锁在“依申请启动”和“凭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笼子里,杜绝任何形式的“程序空转”和“无据执行”。
内部监督何以真正有效?
当违法行为发生在司法系统内部时,层级监督和信访申诉机制必须避免“体内循环”和“地方保护”。需要建立更独立、更有力的跨区域、提级审查机制,让受害者能够跳出利益关联圈,获得一个真正中立的复核机会。
产权保护如何从宣言落到实地?
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不能止于政策宣示。它必须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案件中,体现为对程序正义的恪守、对证据规则的尊重以及对违法执行行为的“零容忍”和坚决纠正。对于历史形成的冤错案件,需要有刮骨疗毒的勇气和依法退赔的担当。
结语:如今,贵某瑞手中最沉重的材料,不再是复杂的财务报表,而是那一摞摞记录着十二年申诉历程的函件与回复。那张被涂改的保证书照片,和“6+3”工程的效果图放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关于承诺与背叛、建设与摧毁的残酷隐喻。
这900万元,对一家企业而言是救命钱,对地方发展而言是投资与信心,而对司法体系而言,则是一笔必须清算的“信用债”。偿还这笔债,不仅意味着要依法返还本金与利息,更意味着要对权力任性的历史进行彻底的清算和深刻的制度修补。只有当企业的合法财产权在面对任何权力——包括司法权力——时都感到安全,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才算真正落地生根。这起跨越十二年的案件,仍在等待一个能够修复信任的终极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