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执结的千万元纠纷,因刑事判决面临重启?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6-05-18浏览量:2

导读:一份2025年7月生效的刑事判决,让三年前已经执行完毕的千万元“买卖合同纠纷”案重新站上了司法程序的十字路口。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而此前通过法院拍卖取得的12套别墅抵债资产,面临着被纳入破产重整财产重新分配的可能。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与刑事犯罪的认定之间,如何平衡既判力与公平清偿,成为本案的核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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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万元“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2021年2月,自然人杲某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偿付逾期交付商铺的损失。据其陈述,2018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合计1000万元,合同经当地房产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约定开发商应于2020年12月底交付两套商铺,但未能按期交付。

2021年10月,杲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合同、返还1000万元并赔偿房屋溢价及房租损失860万元。对此,开发商答辩称双方实为借贷关系,网签合同仅为借款提供房产担保,公司同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偿还借款本息。“双方是借贷还是买卖”成为法庭审理的焦点。

2021年10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包括:解除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返还购房款1000万元、赔偿损失860万元及相应利息,分期履行;若未按期履行,杲某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拍卖:流拍后12套别墅抵顶欠款

因开发商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杲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开发商提供了位于某小区内的12套联排别墅供法院查封。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对这些别墅进行拍卖,两次流拍后,杲某同意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1963.6万元接受该房产以抵偿债务。2022年,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不动产所有权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至此,一起千万元的合同纠纷通过调解、执行、以物抵债的方式画上了句号。然而,这场“句号”并未持续太久。

3、地产商及法定代表人因非法吸存获刑

案件执结仅5个月后,开发商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捕。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在经营房地产开发公司期间,通过给付月息1.5分以上的高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60余人吸收资金共计2亿余元,所借资金主要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偿付借款本息等。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获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单位处罚金50万元。

4、破产重整:已执结资产面临重新分配

被告人被羁押期间,有其他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开发商进行破产清算,法院裁定受理申请并依法指定清算组作为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显示,由于存在大量诉讼案件,18套别墅和6套高层房产已被法院裁定以物抵债,5套房屋已被司法拍卖成交,其中就包括已经用以抵偿杲某债务的12套别墅。此后,法院裁定批准了开发商的破产重整计划。

杲某表示,破产管理人清算时未将其列为债权人,也未通知过自己;刑事案件过程中无人通知,直至开庭时才将其列入集资参与人。“我成了集资参与人,他们就是想把这12套别墅拿回去,重新参与评估分配,这对于我来说是不公平的。”

5、律师观点:既判力与破产重整的平衡

专业律师指出,已生效民事案件的结果具有既判力和稳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推翻。此类案件重启绝非简单的程序回转,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特殊路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原民事调解书及执行裁定进行审查,经法定程序确认原裁判确有错误后才可启动纠正程序。启动重新审理必须以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确凿证据为支撑,既要考量刑事裁判对涉案财产的定性,更需维护司法程序的公信力与生效裁判的权威性,不可轻易启动。

结语:一份刑事判决,让三年前已执结的千万元纠纷重新悬于司法天平之上。12套别墅是否应当被收回并纳入破产重整财产重新分配,不仅关乎杲某一人的利益,更涉及生效裁判既判力与刑事犯罪财产定性的法律边界。刑事判决认定开发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不直接等同于其与杲某之间的民事调解书及执行裁定存在错误。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如何妥善处理已通过合法执行程序流转的资产,既是对债权人公平清偿原则的考验,也是对司法权威和程序稳定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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