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雷锋律所介绍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6-05-20浏览量:3

一、律所概况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成立于2012年,是国内领先的行政律师事务所,亦是全国首家荣获“雷锋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律所。律所主任杨在明始终秉持“正义、诚信、融合、责任”的价值初心和“大公益”的服务理念,专注企业与民生权益保护,以构建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为发展目标,带领律所将“公益基因”融入发展血脉,以“专业服务+公益实践”双轮驱动模式,构建起覆盖全国的法律专业服务体系。

目前,在明律所拥有200余位执业律师,近40个各具特色的律师团队,各团队多由执业10年以上的督导律师领导。律所业务范围覆盖“行政法+”全领域,拥有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群体案件的技巧和策略,尤其在行政涉企、行政征收(征地拆迁业务及其衍生关联业务)等领域具有独到而丰富的案件代理经验。在明律所在业内拥有庞大丰富的法律资源,能有效串联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及资深法律人士,为案件办理指点迷津、保驾护航,全力为被拆迁人及各企业主提供从条款磋商到协议执行的全链条法律服务。

由在明律所代理的“3·21平度征地纵火案”“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等典型案例,均是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标志性事件。

2016年,律所获评“全国首家雷锋律师事务所”称号后,将雷锋精神贯穿于法律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并与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大道法援)、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等机构展开紧密合作——从公益普法到助残帮扶,从社会争议调解到立法建议,从个体到企业主行政涉企类纠纷争议,始终以“实质化解矛盾”作为最终目的,持续以专业推动社会价值再造。

2026年,在明律所正式迎来“雷锋律所”十周年纪念。

  • 执业律师200余位
  • 业务覆盖30余省市
  • 代理案件4万余件
  • 服务全国客户150万余人

二、荣耀加冕

(一)授予荣誉

2016年,经中宣部、中组部等15家部委联合批准,授权中国集体雷锋评审委员会命名在明律所全国首家“雷锋律师事务所”光荣称号,意味着行政律师作为新时代雷锋精神的重要践行群体,正成为行政法治进程中一支温暖而坚定的力量。

4月,“雷锋律师事务所”揭牌仪式在京举行,中国集体雷锋评审委员会总干事何朝海、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卫东等出席了揭牌仪式。

%title插图%num

%title插图%num

%title插图%num

(二)价值主张

2017年4月,在明律所5周年所庆暨“雷锋律师事务所”1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庆典以《法律在人心中的光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事业追求》为主题,并启动了“在明公益救助金项目”启动仪式。

原司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王公义,原中国集体雷锋评委会总干事何朝海,原中国国际画家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峥,原《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社长、法律出版社编审李秀平,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刘兆兴等领导、众多法学界专家、学者受邀联袂出席。

%title插图%num

%title插图%num

本次仪式上,律所主任杨在明首次明确“大公益”的法律服务理念。其报告共包含4个方面:

  1. 在“大公益”理念的指引下,律所为被称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及企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2. 在明律所成立5年来,一直专注从事征地拆迁的法律维权活动。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着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不仅面临来自各方的误解、责难,甚至要时常面临人身危险。但最大程度地帮助弱势群体维权,才是最好的维稳方式和治本之策。深入贯彻这一理念,与国家的大政方针一致,与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致;
  3. 在明律所竭力打造国内的一流的行政法律师强所,已代理多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典型案件;
  4. 践行雷锋精神永不过时,如何在法律领域实现雷锋精神内涵的扩展,是法律人所孜孜以求的目标。行政法领域的特点就是为弱势群体服务,这与雷锋精神为弱势群体服务的精神理念一致。

(三)焦点言论

  1. “征地拆迁的法律服务性质决定了它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业务,还涉及到社会生活社会矛盾的方方面面。”——杨在明
  2. “在常年的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的实践当中,我们深深地懂得高层的立法与现实的实践有着诸多的脱节,因此一个良法、善法的参与和立定,对于广大老百姓有着重大的社会意义和高度的政治意义。”——杨在明
  3. “我们代理的案件性质涉及最大的利益,因为案件背后蕴含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在社会的转型时期,面临这种情况是不可避免的、难以逾越的。”——杨在明
  4. “个案成就转瞬即逝,为民企与农民发声,方是长久初心。”——杨在明

%title插图%num

三、理念践行大事记——【时间轴上的责任担当】

(一)2012-2015:立足征拆,公益初探

聚焦征地拆迁这一矛盾集中领域,基于业务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于肩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双重责任中,确定树立扶贫扶弱的原则性立场——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二)2016-2017:获评殊荣,深入践行

  1. 2016年获评全国首家雷锋律所,不仅是对既往法律实践的认可,更标志着公益体系化建设的开端。
  2. 于法律实践中深入理解机会平等、权利平等和规则平等。同年联合开启创办“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并举办各类行政论坛研讨,邀请法学泰斗江平、郭道晖、李步云等参与,此后众多法律界专家学者及各界有识之士以案例研讨为基础,针对在明律师所提出的前沿问题、议案展开研究、提供意见和建议,推动律师参与立法进程;并借磨砺的经验,将公益从个案拓展至制度层面,高维探讨促进良法善治。

(三)2018-2023:全国网络,规模构建

  1. 正式形成“专业服务+公益援助”和“学术+实务”的两大双轨制发展模式,并拓展业务至全国30余个省、市及自治区。
  2. 2022年底,律所成立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下设公益法律服务部与普法活动部,系统化推进公益行动。
  3. 除执业范围外,强化新媒体矩阵建设,积极推动专业力量多元化、规模化下渗至更广泛的农村及偏远地区,形成“专家团队+地方联动”的普法新模式,服务人群显著提升。

(四)2023年至今:体系发展,赋能未来  

  1. 明确“择一米宽,掘一万米深”的发展战略,凭借行政法更贴近国家战略的领域特质和优势,持续打造以专业驱动价值再造的创新生态,强化行政涉企第二发展曲线,赋能民企权益保障。
  2. 寓公益于专业于一体,将社会责任深度嵌入法律服务链条,以行政法的三大“杠杆效应”降低传统民商事案件在维权成本、代理效率、举证责任、风险规避上的局限,着力推动法律向善。
  3. 体系化赋能,在经验积累、学术研究、行业影响等行政法领域的各方面予以突破,多维创造社会责任,以典范实践法律价值,以专业贡献法治智慧

 

四、社会责任实践

(一)典型案例,双向赋能(部分)

1、山东省青岛市平度3・21征地纵火案——2014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

我国首例征收人因违法暴力逼迁被判死刑的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逼迁行为,为广大被拆迁人依法维权奠定了信心。

2、许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2018年度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明确宣示产权人因行政机关侵权所得到的赔偿不能低于依合法征收程序应得到的补偿;体现了“有权必有责、违法须担责、侵权要赔偿、赔偿应全面”的法治理念,成为指导今后土地、房屋征收领域同类型案件裁判的重要案例。

3、张某诉河南濮阳市国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2015年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

通过行政审判职能的发挥,督促土地管理部门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切实履行查处违法占地相关法定职责,为处理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件树立了标杆。

4、江苏省如皋市某公司行政强制拆迁案——2016年度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明确了在房屋所有权人提供了行政机关实施强拆的初步证据后,行政机关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推定权利人关于强拆主体的主张成立。

5、赵某诉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及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案——2019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

明确了集体土地征收应遵循的审批程序,对政府征收行为具有规范指引作用,对审理同类案件的借鉴指导、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6、魏某等19人诉山西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抗诉案——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以诉促谈的典型案例。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解决同一领域相同或类似问题,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7、蔡某某、杨某某诉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政府行政赔偿案——2021年上海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符合国家赔偿法“违法担责 全面赔偿”的立法精神,对同类案件的审判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体现了行政赔偿诉讼对违法行政的惩戒性和对被侵权人的补偿性,增强了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效果。

8、牛某某诉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监督案——2022年度最高检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明确了公安机关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为由而未到现场处置的,应当认定为不履行法定职责;对维护被腾退人合法权益、监督村委会等腾退主体依法拆迁有积极的意义。

律所另有多起案件入选“中律评杯2018年度十大征地拆迁案例”。

(二)立法及学术(部分)

  • 2010年:由杨在明牵头成立拆迁立法民间起草小组,40余位律师集体参与,经过大量法律文献收集、5次专家论证会,汇集国内知名法学专家的大量意见,并得到著名法学家、“法治三老”江平先生、郭道晖先生的支持,最终形成一份融合了实务型和学术型法学专家意见的《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建议稿)》,多项内容出现在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

%title插图%num

  • 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在明律师和山东代表团的张淑琴等三位全国人大代表合作,分别向大会提交了三个《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三个代表团共计90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被大会列为正式议案,交法律委员会审议。
  • 2020年:13位在明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阶段,向自然资源部提交了有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的立法建议。部分修改意见内容出现在2021年9月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
  • 2022年:在明律师上书国家卫健委,针对当时的疫情变化,以及对疫情本身奥密克戎的辩证看法,建议国家卫健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对奥密克戎进行新一轮的评估研判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 2023年,与中国政法大学签署校企共建协议、设立教育基金,共建“卓越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同年,联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举办“沿海滩涂集体产权界定研讨会”,推动学术与实务结合。
  • 2024年:30余位在明律师多次针对《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专业修改意见,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意见》通过著名法学专家推荐给了立法组。同年,与天津大学达成战略合作,与苏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的学术交流进一步强化。

(三)公益实践

1.2026年1月,在明律所携手广东省商业联合会成立“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律所主任杨在明受聘“《法治头条》客户端专家委员会暨法治保障卡公益律师”。
2.2025年1月,在明律所合伙人律师组成资深征拆专家团队,助力2025“公益普法热线”启航,解答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共筑法治新篇;5月,北青网法治研究院普法基地落地在明,《中国企业拆迁维权实务》一书出版,主任杨在明获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11月,在明律所向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捐赠10万元。
3.2024年6月,在明律所先后于通州区开展以“清凉一夏,情暖端午”为主题的关爱活动;携手新浪扬帆公益基金走进洛阳新安县正村小学,开启“助学公益行”第一站。同月,创始人杨在明受邀出席慈善大典活动,并获评“年度慈善榜样”荣誉称号。
4.2024年5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启动“咨询即公益”公益活动,以配捐思维资助和免除特殊类型案件的代理成本,并将其作为长期实施规划;同月,在明律所携手北京市残联走进通州,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
5.2023年,律所主任杨在明荣获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2023最美奋斗者”称号;同年,5位在明律师作为特邀律师,集体登上BRTV《法治进行时》栏目进行普法。
6.2022年,在明律所和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举办“集体资产维权公益法律服务季”,普法累计曝光量突破1000万,覆盖人群超180万。同年,在明律所赴密云区西田各庄镇卸甲山村,为帮扶结对、助力当地乡村振兴发展开展实地考察调研。
7.2020年,由14位律师组成的在明律师团参加检察日报社正义网“法律答疫”公益法律项目,为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公众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同年,在明律所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之初向武汉捐献防护服、口罩等防疫物资并捐款。
8.2019年,在明律所受邀参加“治欠保支”法律服务大讲堂。
9.2018年,在明律所联合法制晚报开展青少年校园普法课堂活动、走进大兴区瀛海镇南海家园六里党群文化活动中心、律所党支部结对帮扶东花市街道忠实里社区生活困难群众,并为市属各大公园职工同志做文化艺术普及公益讲座。
10.2017年4月,在明律所启动“在明公益救助金项目”。
11.2012年~2021年:自成立以来准确把握委托人对维权法律常识的迫切需求,确立了每周六上午举办针对被拆迁人的免费公益讲座制度。截至2017年,该系列公益讲座已成功举办150期,为数千名当事人创造了面对面与专业律师沟通学习的机会。
12.2021年~至今:开展线下全国公益普法咨询会,由律师通过一对一咨询、专题宣讲、互动问答等方式,解答当地百姓民生法律疑问。仅2023年,“百城行·公益普法”遍及全国80余个城市,参与律师500余人次,覆盖群众5万余人。现各类普法活动仍在持续进行中。

%title插图%num

%title插图%num

%title插图%num

五、社会评价

(一)权威评价
1.法学三老之一、著名法治思想家郭道晖教授亲笔题字:“中国律师参与立法第一人。”(评杨在明,2016年)
2.原中国集体雷锋评委会总干事何朝海:“能够常态化、持续性地开展学雷锋做公益行动是衡量一家机构学雷锋成效如何的关键因素之一。以往很多机构坚持不了多久就倒闭、关张了,从长远看不符合学雷锋事业的健康成长与有序发展。在明律所学雷锋,有着其独特的专业、业务背景及新颖、独创性的对雷锋精神的理解诠释,必将为学雷锋公益事业注入新的理论内涵,开辟新的实践道路。好与不好,不能只看一时、眼下,要过10年、20年,再用雷锋精神的标准来衡量、检验它。”(2017年)
3.原司法部研究室主任、著名法学家王公义:“律师的职业身份和性质确定了其不是替政府说话的人。实践中,政府手握强大的行政权力,普通老百姓在与政府打交道时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而律师的职责,就是帮助普通老百姓,维护老百姓的正当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框架内与政府形成事实上的博弈,从而最终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在明律师‘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就是雷锋精神中扶弱济困的最有力体现。”(2017年)
4.原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著名法学家刘兆兴:“在明律师5年如一日,在代理案件、理论研究两个领域均有非凡成就,以实际行动阐释了‘法律就是权利的宣言’,在明律师是新时代法律人学雷锋做公益的典范与楷模。”(2017年)
5.原《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社长、法律出版社编审李秀平:“《法律与生活》杂志创办的初衷就是要密切‘法律’与‘生活’这二者的联系,这与在明所长期以来以民生为本的执业理念不谋而合。”(2017年)
6.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政府改革与法治建设研究院院长薛刚凌:“在明律所有一个特色,就是特别注重理论研究。在明律所开展的‘以案说法’,如对行政允诺制度的研究、对海域使用补偿制度的研究等,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2023年)

(二)媒体评价
1.检察日报旗下《方圆律政》:“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评主任杨在明)
2.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赋予“2023最美奋斗者”称号。(评主任杨在明)

(三)行业荣誉
1.2017年年底,律所荣获“2017法律服务产业公益爱心奖”“2017中国诉讼论坛贡献奖”等奖项。
2.2018年,律所在2018第二届公益法律服务高峰论坛暨法律服务产业十大感动公益故事颁奖仪式上,荣获“普法宣传项目获颁公益爱心奖”。
3.2024年,律所荣获“助残公益企业”荣誉称号,同年,主任杨在明先后获评慈善大典“年度慈善榜样”、全国助残日“助残公益个人”荣誉称号。
4.2025年,揽获律新社4项大奖,其中包括“2024年度杰出社会责任品牌律所”殊荣;
5.2026年,律所揽获律新社多项大奖,其中包括“2025年度优秀雇主品牌律所”和“杰出社会责任品牌律所”两项殊荣,以专业驱动法律向善。

(四)客户评价
我们走了很多途径都没有得到解决,我实在没有办法了,最终找到了在明律所。在明律所的杨律师不计成本帮助我,还有其他帮助我的律师,辛苦付出我都记在心里。”——李文秀

热门推荐

合法性调查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企业资产评估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协同谈判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救济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