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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
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代理的北京市格瑞得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诉顺义区政府不履行土地补偿安置职责和不服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一案,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京04行初69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20]37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北京市格瑞得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征地补偿申请书》作出处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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