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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李先生诉驿马镇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经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甘10行终34号《行政判决书》,裁定撒销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2020)甘1026行初14号行政判决,责令驿马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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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正定县孙先生等16人与某街道办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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