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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杨念平、于艳律师代理的孙女士诉无锡市梁溪区南禅寺街道办事处撤销危房拆除通知书一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211行初3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无锡市梁溪区南禅寺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无效,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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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北京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不履行行政职责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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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光山县槐店乡人民政府的撤销《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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