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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杨念平、于艳律师代理的杨先生与信阳市光山县槐店乡人民政府的撤销《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一案,光山县人民政府作出光政复决字[2021]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光山县槐店乡人民政府作出的《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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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无锡市梁溪区南禅寺街道办事处撤销危房拆除通知书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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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决定及行政复议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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