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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冯某诉北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答复一案,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京0115行初339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作出的《答复告知书》,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针对原告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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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莆田市唐先生等人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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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平顶山市案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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