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平度村民刘天基维权被打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19-09-23浏览量:381

平度纵火案并没有因为被烧死的失地农民耿福林的下葬而结束。3月31日,也就是耿福林被烧死的第10天,20多个村民为了了解征地的真相来到省国土厅申请公开征地文书,这本是非常合情合理的诉求。但由于要求得不到满足,民怨再起,适逢中纪委下乡,村民自然而然地想到要向中纪委投诉。然而,当日下午5点多,平度市指派的工作人员开始驱散并抓捕在巡视组驻地门口陈情的村民,村民们四散而逃。当晚,有来自平度市的警察在济南的一些旅馆进行调查,根据住宿登记的身份证来抓捕参加陈情的村民。4月1日凌晨,一直积极参与土地维权的东关村村民张玉梅被平度警方抓走,而且千方百计地阻绝其家人与其的联系。 

4月2日早晨六点多,逃跑到章丘县想继续去济南找中央巡视组的大泥河头村的村民刘天基也在旅馆门口被村支部书记刘大伟强行拉进车里,因为试图反抗而遭到刘大伟的殴打。当时同车的三位穿着警服的人员虽然未参与殴打但是也没有对此行为进行制止。且在回平度的途中,刘大伟再次用装着大约10瓶矿泉水的箱子砸打刘天基,并用拳头殴打,导致他血流满脸。被害人刘天基无奈下只好上微博求助,希望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该事件中的村支部书记和警察为了截访而殴打上访者的事实不言自明,然而4月2日晚,平度市委的官方微博“平度发布”对此暴力殴打事件的解释是刘大伟个人和刘天基发生口角。平度市公安局在接到报案时也一概否认存在警方截访村民的行为。

然而,有判断力的人都能分辨出该事件中平度警方和村干部的行为是否是为了截访。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百姓为了实现自己的宪法赋予的上访权利,地方政府机关有何法律依据对其加以百般阻拦甚至不惜对其施暴和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

再结合近日发生在河南的“包围巡视组”事件——自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河南省以来,巡视组驻地郑州市黄河迎宾馆的门口围满了来自各市、县、乡的政府工作人员,成为河南基层官员最密集的区域。这些基层官员日夜在迎宾馆门前值班蹲守,就是为了拦截本辖区内试图进去向巡视组反映情况的人。如果没做违法乱纪、危害百姓的事情又为何如此胆战心惊?而既然做了对不起人民百姓或使其误解的事情不仅不提供解决、疏通的途径反而对其上访维权大加阻截,到底把法制的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置于何方?!

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及其截访人员的那种“上访人员+非上访地点=扰乱社会秩序”的观点是及其荒唐可笑的。上访人是合法的公民而并不是罪犯,那么参与截访的警察、法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什么可以随意传唤、拘留、关押、审判维权上访人员?这明显是严重违法的!上访人的合法权益是得到《信访条例》及其他法律的相关条款的明确保护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仅要认真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还要“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而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然而,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在现实中被执法和司法人员一再忽视而落了个一纸空文、有名无实。且当地政府和截访人员在截访过程中和对其行为论证中存在着滥用“扰乱公共秩序罪”这一罪名的嫌疑。《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或违法行为,其各项内容都有严格的法律界定。没有证据或事实表明当事人已经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就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名义传唤或拘留处罚,甚至错判当事人都是违法的。

我们坚持认为,上访维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地方政府不得再如此对其加以干涉。申诉上访的民众比当官的人更相信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他们遭受地方贪官污吏、奸商恶徒的欺压与掠夺,继而又遭受昏庸法官的司法迫害、截访人员的殴打绑架,但是他们始终没有“以暴抗暴”,仍然坚持不懈地走一条坚守法律的、和平的、公开的申诉上访之路,不断向党政、人大领导部门倾诉,期望用他们的苦心与血汗来打动官僚的铁石心肠。对此,中央政府更应当树立法律权威,严厉查处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以及背后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惩截访人员,纠正冤假错案,平息民怨,争取民心,稳定天下。(胡晓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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