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律师前往我国南方某地,算是基层的社会实践。在此过程中,有幸见识了某县级市及其下辖某镇政府工作人员们的“嘴脸”,心中感受不得不在此稍稍撰文略表一二。
话说某日上午,我随委托人来到该市的“行政大楼”找领导反映问题。我问委托人这地方远不远,结果人家拿手一指:“恩,不远,就前面最高的那栋楼就是。”待车行到跟前,该建筑果然是气势恢弘,在市区分外显眼。在一间位于17楼的办公室里,我们见到了当地某局的党组书记、副局长潘同志。只见潘同志戴着眼镜,坐在一张舒服的“老板椅”上,状态十分放松和悠闲。在谈话过程中,潘同志始终吞云吐雾,对面前办公桌上摆着的“禁止吸烟”标志牌视而不见。委托人把有关材料递过去,这位同志极为徐缓地接过了材料,样子像是还没有睡醒。委托人坐在办公桌对面,一边小心谨慎地表明来意,一边身体微向前倾,用满怀期待的目光注视着对面这位“父母官”。只见桌子对面这位往老板椅上一靠,将身体调整到了一个比较舒服的姿势,眼睛完全不看着委托人,而是盯着那被他缓缓从口中吹出的烟圈儿,慢条斯理而又语气夸张地说道:“咱们是一个镇的,也算是老乡。你这个事情,我跟你讲我们是很慎重的。政府怎么能这么干呢?没有经过法院就强拆么?待会儿把文件拿来,你看。只要这事儿归我这儿管,我立马给你查处!”这段看似比较白开水的话,被这位书记同志演绎得颇具感染力,可谓官气十足的经典官腔,令我怀疑他有表演话剧的经历。结果谁也都想到了,文件拿来了一看,事儿不归他这儿管。这套为民伸冤的豪言壮语有几分真诚,怕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了。
而后,我又跟随律师和委托人一起见到了当地某镇的派出所所长。只见,这位所长在工作时间并未身着警服,大腹便便,一脸横肉,正扯着脖子与来访者交流(实际接近怒吼)着什么。律师上前表明身份,希望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得到的是他用类似音量作出的回答:“你律师也是有独立调查权的,那么对于这个事情,你查你的,我查我的。我保证一定依法办,但是我现在不会透露给你任何东西。”见此情形,我们很识相地赶紧撤了。就自由心证而言,这位所长接待来访者的态度,实在不像是“人民公仆”,更像是某地的黑帮大哥。
写到这里,有人可能要质疑——人家说的话也没错啊,你这难道不是在以貌取人、说长道短么?窃以为,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作为以“为人民服务”为一切工作宗旨的政府工作人员,形象问题也是个不小的问题。亲民爱民,既要表现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又要表现在日常面对群众时的言谈话语上。这才叫“形式与内容相一致”、“主客观相统一”。你对群众是一个什么态度,什么语气,什么表情,群众看得很清楚,理解得也很明白。官员的形象,某种意义上直接代表了政府的形象。官员的行为,直接影响着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分量。上述这些官员,其具体工作表现如何我并不了解,也不会评价。但仅就其“嘴脸”而言,我认为是不合格的,是需要加强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参与和学习的。仆人对主人应该是个什么样,并不难了解。现在的根源问题,还是在某些人心中,主仆位置严重颠倒,仆人总是搞得比主人还厉害。这一现状,必须得到尽快的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