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全拆,棚改、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不等于拆迁。
一般来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相关政策、规定,多见于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而房屋拆迁是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时的一种方案,也就是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只是拆迁缘由中的一个,拆迁与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之间更多的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而且换个角度来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还存在不需要启动征收、拆迁的情况。不过这个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全体居民自愿,且不能涉及各种强制。不过生活中,棚改、城中村改造,几乎都伴随着征收拆迁。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是一个政策,而房屋拆迁是一个制度或者是一个措施,两者不可混同。
法律依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第五条 “三旧”改造包括下列类型:
(一)全面改造,是指以拆除重建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或者对“三旧”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土地复垦;
(二)微改造,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改变功能、整饰修缮、完善公共设施等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综合整治;
(三)混合改造,是指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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