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维权增获百万补偿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19-09-23浏览量:220

农村拆迁律师维权案例之二十六 / 办案律师:刘玲玲律师 / 关键词:农村拆迁律师修路拆迁、财产保护申请、信息公开申请

 

一、农村拆迁律师案情介绍

        道路修建本是一件惠及民生的“有爱”工程,然而,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海安镇三塘村的修路工程却惹得民怨一片,沸沸扬扬。之所以落得这般境况,一则是因为村民尚未见“利民工程”之利,就已成为不同程度的利益牺牲者——既得不到合理安置,也得不到合理补偿;二则是因为各路官方力量大集合,政府拆迁办派员登门入户谈话做工作,采取“车轮战术”,或是“连坐”的办法,凡是拆迁户中有在单位上班的,就通知单位领导放他们的假,什么时候签字同意,什么时候上班。拆迁户是个体经营户的,便通知拆迁户的亲戚朋友来做工作,做不通的,工商、国税上门来罚款或者吊销执照;三则黑恶势力被引进以欺压被拆迁户,公行暴力……

        2011年10月,海安镇三塘村村民李华松(化名)开始“被谈话”,他心下了然,自己人生头一遭的拆迁之旅即将开始。见惯了拆迁血泪挥洒场面的李华松对于自己的拆迁补偿前路颇觉未卜:自家房屋面积300多平米,但拆迁办愿意补偿的总额仅40万元有余,不用说远远低于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标准,就连房屋建造成本价都是望尘莫及。

        权衡了一下时日,李华松下定决心——依法维权才是硬道理!2011年11月初,李华松委托了刘玲玲律师,希望通过这位在海安县有口皆碑的专业律师的一揽子代理来帮助自身拆迁利益的最大实现。

       一场法律维权拉锯战就这样开始在时空里蔓延开来……

二、农村拆迁律师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一鞭先著的“财产保护计”

      《新序·杂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保护、维持房屋不被非法拆除,是拆迁维权的上上策。鉴于海安县恶性拆迁事件的多发性,刘玲玲律师接受李华松的委托之后,便刻不容缓地向海安县公安局提交了《财产保护申请书》,称申请人李华松房屋所在地块正面临拆迁,其房屋面临被非法毁坏的现实危险,为保护财产安全,特请照《警察法》之规定,请求公安局依法对申请人房产进行财产保护,使之免受非法侵害。

       办案第二辑:举足轻重的“情报中间站”

       刘玲玲律师的稳妥开篇维权方略在一定程度上让律师的“舞台空间”固若金汤,亦免除了委托人的后顾之忧。为进一步演绎维权风云,推动维权局面向着理想境地靠拢,刘律师对个案形势一番审视之后,将维权第二篇章定位为拆迁情报收集。博弈中,信息非常重要,只有掌握充分的信息,方能变有限为无限,作出对己方最有利的后继战略部署。

       很快,纷繁复杂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便被推上正轨,八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雪片一样飞向行政大权之门,分别用以申请公开海安县海安镇三塘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征地批准文件、征地红线图及相关所有政府文件、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相关所有政府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及相关所有政府文件、房屋拆迁许可证及相关所有政府文件。

       “严冬不肃杀,何以见阳春”。海安的12月,李华松的维权第2月,一路崛起的光景颇为应景。接到刘律师信息公开申请的各大行政机关陆续作出了回复。不过,亦有两个“吝开尊口”的例外——拒不公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相关所有政府立项文件的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拒不公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及相关所有政府文件的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刘玲玲律师果断地采取了应对措施,将不作为的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推上了海安县人民法院的行政被告席。

        征地拆迁透明化的穷追猛打之计,在修路项目日益逼近李华松住宅处的特定背景之下,影响可谓立竿见影——春节过去不多时,拆迁办便找到李华松,将补偿款的额度提高到140多万元,较之原补偿额几近净增百万。双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刘玲玲律师则在委托人的淳朴致谢中功成身退。

三、农村拆迁律师律师说法

        一切利益冲突都与利益主体的分化和利益失衡有关。——中国社科院于建嵘教授语

         近年来,基于各种利益驱动,各地政府不断加大征地和拆迁速度,由此相伴而生的是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地、失家,而在此过程中,农民利益得不到重视,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长远生计令人堪虞。截至目前,越来越多的征地拆迁矛盾已经毫无疑问地危及到了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乃至可持续发展。

         对于广大被拆迁人而言,尤其是失地农民,土地是他们的生命线,生养死葬全都依赖于土地,而房屋是他们的安身立命之所,多数人更是用一辈子的积蓄盖房。房与地,是农民们终其一生都无法割舍的情节。然而,当“土地财政”、“拆迁求发展”变成地方政府不约而同的选择时,权力体制与利益体制的失衡,他们,或许注定要成为牺牲者,成为飞扬的权力意志的一个沉重侧面。

        利益是社会领域最敏感的话题,失去利益的人们,自然是要奋斗、要争取损失利益的填补利益的。伟人毛泽东曾气势恢弘地感叹:“三十八年过去,弹指一挥间。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谈笑凯歌还”。如何才能耗时短、成效大地实现这种利益追回?论其法门,可谓之于天时、地利、人和三个词汇。


        以本案为例,委托人既未与拆迁人或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对簿公堂,也未历经披星戴月般的长久诉累,在三个月时间里即取得了高于期望值的维权结果,正是中集天时、地利与人和之故。

        何谓之天时?即有利的维权时机。本案律师介入之时,针对委托人的拆迁程序刚刚拉开帷幕不多时,因此无所谓裁决、强拆等不利时机而言,此外,涉案用地项目对于委托人的房与地存在着急于用地的需求,此两项因素是对被拆迁人最有利的“天时”。

         何谓之地利?即有利的主动地位。维权有主动维权与被动维权。被动者,总难以避免画地为牢的劣势,而主动者,则可以运筹帷幄,抢占先机,在最大可能上实现自身拆迁利益的最大化。

         何谓之人和?即专业的拆迁律师。天时、地利皆为静态优势,要将其转化为利益追求的筹码,必然要依托动态的执行者。能及时发现并如庖丁解牛般运用天时、地利的执行者,即是满腹经验、富于技巧的专业拆迁律师。

         如果一个拆迁维权个案中具备了天时、地利与人和,那么以最低的维权成本和谐稳妥地获得最理想的拆迁补偿就将不再是一个疑难命题。

        原文转载请注明来源:拆迁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https://www.zmfuwu.com/14847.html

 

热门推荐

合法性调查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企业资产评估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协同谈判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救济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