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的拆迁裁决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1-04-20浏览量:957

商铺拆迁律师维权案例之二十二/ 办案律师:张元江律师 / 关键词:江苏拆迁、理想补偿、古琴培训、拆迁维权

一、商铺拆迁律师案情介绍

2007年4月,江苏省徐州市青年路小学改扩建工程启动。郭建明(化名)的房屋(建筑面积11.4平方米)与青年路小学仅一墙之隔,因了这份“地缘优势”,郭建明的房屋被“光荣”地划进拆迁范围。由于郭建明的父亲是一位颇有名气的民间音乐家,该房屋一直被父子二人用作古琴培训的场所,几年来都是门庭若市般生意兴隆。动迁后,拆迁人青年路小学与郭建明父子多次协商补偿安置事宜未果。为争取理想补偿,郭建明未雨绸缪地在2010年5月上旬委托了张元江律师。

经事实考证,郭建明的未雨绸缪是恰如其分的——2010年7月16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依青年路小学的申请对郭建明作出拆迁行政裁决,认定郭建明在拆迁范围内有两套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34平方米,裁决对其进行房屋产权置换。张元江律师果断对这一“葫芦”裁决提起诉讼,并最终获得胜诉之判。

二、商铺拆迁律师办案掠影

裁决在整个拆迁环节中俨然是一道“分水岭”:裁决既现,强拆必然紧随其后。反之,让裁决法律效力归于消灭,就等于将强拆扼杀于“摇篮”。对此,张元江律师了然于心,并试图打破危局。

办案唯一计:毕其功于一役

2010年7月下旬,张元江律师以郭建明的名义向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稳重被告席的,正是对郭建明作出裁决的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同年10月下旬、11月上旬,云龙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张元江律师可谓是字字酌言,从拆迁项目合法性、裁决程序合法性、裁决主体合法性三方面的否定,到裁决认定事实不清的辨法析理,无一不直指被诉裁决的致命要害!

正所谓“真理越变越明”,张元江律师的真观点最终说服了主审法官,后者于2010年11月19日作出《行政判决书》,认为被告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在裁决中认定原告郭建明在拆迁范围内有两处房屋,并据此裁决对原告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其裁决行为实属主要事实不清,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判决书送达后,被告徐州市建设局服判没有上诉,这一胜诉的一审判决就成为闪耀着法治光芒之灼灼其华的终审判决。而拆迁裁决的消亡,就意味着拟将对郭建明实施的强拆计划的陨落……

三、商铺拆迁律师律师说法

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地方财政发展的双重需求下,拆迁烽火在大江南北陆续被点燃!狼烟阵阵里,拆迁户这个群体的合理权益有些风雨飘摇。迷蒙的视线里,时不时地会看到势单力薄的拆迁户在极力一搏。博有两种:一种是赌博的博,彼博的方式包括用汽油瓶自焚、用利刃割脉、上房跳楼、喝药自杀,等等;一种是博弈的博,此博的方式通常是依法维权。作为一个理性维权主义者,笔者对后一种方式更为推崇,因为其更富有智慧与能力,也更能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就本案来说,拆迁局势一度变得紧张,因为拆迁裁决很可能“引强拆入室”。如果依第一种博的方式,拆迁户对抗的对象很可能就是政府,而政府手中的“权力大棒”有几人能够消受可想而知;而拆迁户选择了第二种博的方式,依靠专业法律工作者的智慧与力量让违法裁决成功被法院撤销,从而有效阻止了强制拆迁程序的到来。而房屋的保全,又得以为拆迁户进一步争取理想补偿安置支起一根有力的杠杆!

原文转载请注明来源:拆迁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https://www.zmfuwu.com/15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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