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建商品房价格”给补偿,划算吗?
实践中征收方按“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给补偿的情形时有发生。那么按“新建商品房”的价格给补偿,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更划算吗?对此,最高法在相关裁判中给出了答案:新建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既包括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也包括开发商人工成本、资金成本、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等运营成本,以及赚取的利润,其中土地费用是按照招拍挂的价格确定的。除非被征收房屋的院落面积远远大于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按照新建普通商品房进行评估的价格,是高于类似房地市场价格的。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形下,新建的要比类似的更值钱,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