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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由本所金长胜律师<...> 代理的鞍山曾先生复议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鞍山市人民政府经审理后作出鞍政行复字第[2019]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未作出信息公开书面答复违法,并责令其于15内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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