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网站!
咨询热线
400-092-1099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微信扫一扫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
<!-- -->
【本网讯】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代理的北京通州刘先生诉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9)京0112行初35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通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通政复字【2019】9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上一篇
由本所王家才律师代理的濮阳宋先生等六人诉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濮上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行为一案胜诉
下一篇
由本所杨念平律师、席炎飞律师代理的湖南永州周先生诉江永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一案胜诉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