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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由本所杨念平、李群杰律师代理的河南刘先生等9人诉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复一案,不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7行初44号行政裁定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于2018年12月5日作出(2018)豫行终317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7行初44号行政裁定书,指令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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