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网站!
咨询热线
400-092-1099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微信扫一扫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
【本网讯】由本所杨念平、李群杰律师代理的重庆徐先生等6人诉丰都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征地行政补偿一案,经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令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5日作出(2018)渝03行再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丰都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补偿和安置决定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上一篇
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睢宁张先生复议睢宁县睢河街道办事处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案胜诉
下一篇
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高先生两户要求确认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及责令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事项胜诉。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