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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应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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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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