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号楼102室调查询问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周口市曹先生与淮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二审案
摘要:【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周口市曹先生与淮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二审案,将于2020年1月2日14:50,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号楼102室调查询问,特此公告!
【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
、谢瑞青律师<...>
代理的周口市曹先生与淮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二审案,将于2020年1月2日14:50,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号楼102室调查询问,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