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的有关规定,民事合同作为一种人们日常生活当中具有普遍性的契约种类具有当事人地位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特点,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依法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二、具体建议。你所拟定的合同草案除了部分内容需要作出进一步的明确与修正之外,在双方无疑义之后可以采纳。现将其中包含的几点问题提示如下:
1、“甲方如有违反上述:甲方须向乙方做出包赔,直至乙方满意为止。”这条约定的主要问题主要在于后半部分,即“直到对方满意为止”,这样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为其将使得在一方产生违约事实之后的赔偿标准包含过多的主观因素,建议此处采取较为明确的量化标准,如按实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按造成损失的若干倍予以赔偿等;
2、“不包括(原有的树木)乙方无权解除该合同,除非(甲方停止向乙方付租金)乙方如有违反将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接受法律制裁。”这条约定含义比较模糊,容易产生歧义,建议在不改变原意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其中,“并受法律制裁”的语句可有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