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有许多开发商和行政机关共同谋取利益的情况。如打着公共利益的招牌(即城市规划),实施商业开发,严重侵犯并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户必须及时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农民自己建房子,就是违法建筑,这种说法也是太绝对了。
因为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相关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如果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不予补偿。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