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未搬迁的怎么办?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01-30浏览量:210

2009年综合改造项目获得国家批准并由某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2010年,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张先生所有的位于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因双方就拆迁安置协商无果未达成协议,张先生也未在城东区政府要求的期限内自行搬迁。2013年5月20日,某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张先生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由此可知本案应当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所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不成协议时,经当事人申请,应当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热门推荐

合法性调查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企业资产评估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协同谈判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救济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