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征拆“民告官”能找法律援助了?
2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深化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23年2月起,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地区扩大到全省,将涉及食品药品、环境资源、土地房屋、劳动保障、城乡规划等与民生紧密相关事项纳入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且其诉讼请求具有一定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或者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律师的,根据其需求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但对明显属于滥用诉讼权利、明显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以及其他不适宜给予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不予法律援助。
也就是说,征拆补偿、强制拆除纠纷领域的法律援助基本上仅限于诉讼阶段,暂无法实现完整的“一揽子”权利救济服务。当然,您要真有需要,大可以在起诉前主动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一下试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