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宅基地上房屋补偿遭“腰斩”,认还是不认?
日前,河北省邯郸市某县的被拆迁人到所咨询,称其所在片区的城中村改造拆迁中,属于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房屋由村委会“协议搬迁”,但补偿安置手册上的标准却几乎令房屋价值“腰斩”——二层、三层不认,只认一层;临街门面房用于生产经营的部分只认8米进深,再大的不认……
我们要强调的是,这种动辄将被拆迁房屋价值“腰斩”的做法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河北省、邯郸市的相关规定,经认定为违法建设或者违法变更房屋用途的部分才会不予补偿或者仅按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补偿。
在拆迁方未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前,任何“一刀切”划定不予补偿、扣减补偿标准的方案、手册都是缺乏事实依据的,反映的是拆迁方在肆意减损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压低被拆迁人所应得到的补偿。动不动就先“照着一半杀(价)”,城中村改造可不是老百姓买鞋,这没依据的东西咱被拆迁人可也不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