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0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2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市政道路新建工程”规划三十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G318国道,南至01-04-01地块,西至规划三十七路,北至01-02-06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3594.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94.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594.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94.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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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水乡客厅 01-03-05 地块(原 JSYD-02 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规划三十七路, 南至规划三十二路,西至规划三十六路,北至南旺村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60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02.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六村民小组956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318.70平方米、未利用地246.6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五村民小组2224.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224.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391.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145.20平方米、未利用地246.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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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3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水乡客厅 01-05-01 地块(原 JSYD-06 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规划道路,南 至南旺村江,西至规划三十七路,北至规划三十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2530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678.50平方米、建设用地151.70平方米、未利用地1476.4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139.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60平方米、未利用地125.6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七村民小组20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7.20平方米。
4、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四村民小组134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60平方米、建设用地339.20平方米、未利用地984.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99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696.10平方米、建设用地504.50平方米、未利用地2794.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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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3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务办公用地(水乡客厅 01-02-01 地块(原 JSYD-04 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南旺新开江, 南至南旺村江,西至南旺村江,北至南旺新开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7618.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85.60平方米、建设用地4215.70平方米、未利用地516.8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五村民小组132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27.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94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85.60平方米、建设用地5542.90平方米、未利用地516.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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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4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水乡客厅 01-03-01 地块(原 JSYD-05 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规划三十七路, 南至南旺村江,西至规划三十六路,北至规划三十六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900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07.00平方米、建设用地5165.30平方米、未利用地731.8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六村民小组201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52.90平方米、未利用地1360.0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七村民小组11459.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09.40平方米、建设用地6036.50平方米、未利用地713.10平方米。
4、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五村民小组10571.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63.90平方米、建设用地6023.30平方米、未利用地1284.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304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80.30平方米、建设用地17878.00平方米、未利用地4089.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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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136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水乡客厅 01-04-01 地块(原 JSYD-07 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规划道路,南 至规划三十一路,西至规划三十七路,北至规划三十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3595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944.8平方米、建设用地14.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595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944.8平方米、建设用地14.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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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136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科研设计用地(水乡客厅01-02-08地块(原JSYD-09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南旺新开江,南至南旺新开江,西至农田,北至农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1899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966.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9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22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2.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921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188.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9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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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1月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文化用地(水乡客厅 01-01-09 地块(原 JSYD-01 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规划地块,南至农田,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 G318 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405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6.5平方米、建设用地483.8平方米、未利用地2936.3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六村民小组491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12.8平方米、建设用地3.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七村民小组82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193.3平方米、建设用地60.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2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742.6平方米、建设用地548.1平方米、未利用地2936.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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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136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科研设计用地(水乡客厅01-02-06地块(原JSYD-08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三十路,西至南旺新开江,北至南旺新开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1486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846.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6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6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5.2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五村民小组12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4.1平方米、未利用地44.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63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294.3平方米、建设用地84.1平方米、未利用地257.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