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朱家角镇荣德路北侧E-01-01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东至保留地块、南至荣德路、西至小浜江、北至保留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802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021.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02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021.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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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3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7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朱家角镇复兴路西侧道路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复兴路,南至规划三路,西至规划四路,北至规划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1536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14.70平方米、建设用地5701.80平方米、未利用地3850.70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1039.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9.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八村民小组266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64.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村民小组3188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798.20平方米、建设用地2017.50平方米、未利用地1073.90平方米。
5、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一村民小组225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40.00平方米、建设用地5.10平方米、未利用地10.40平方米。
6、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六村民小组46.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70平方米。
7、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八村民小组676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60.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九村民小组455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12.10平方米、建设用地1209.40平方米、未利用地29.00平方米。
9、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三村民小组9264.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10.70平方米、建设用地5894.70平方米、未利用地1158.90平方米。
10、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四村民小组6280.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62.50平方米、建设用地2080.80平方米、未利用地936.90平方米。
11、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五村民小组561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70.20平方米、建设用地2477.10平方米、未利用地1072.2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573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195.40平方米、建设用地19386.40平方米、未利用地8155.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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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四类住宅组团用地(朱家角镇复兴路西侧34-06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规划六路,南至规划三路,西至河道,北至规划二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4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20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村民小组97767.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546.60平方米、建设用地7089.00平方米、未利用地131.80平方米。
3、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一村民小组131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17.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九村民小组202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50.40平方米、建设用地358.60平方米、未利用地17.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115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535.60平方米、建设用地7447.60平方米、未利用地175.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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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136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四类住宅组团用地(朱家角镇复兴路西侧36-07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规划六路,南至沈家大江,西至沈家大江,北至规划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1176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44.7平方米、建设用地2818.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三村民小组1761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449.6平方米、建设用地6818.2平方米、未利用地34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37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394.3平方米、建设用地9636.3平方米、未利用地34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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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136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四类住宅组团用地(朱家角镇复兴路西侧33-05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规划五路,南至规划二路,西至规划四路,北至规划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9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2.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村民小组956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417平方米、建设用地145.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三村民小组3712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618.2平方米、建设用地12954.7平方米、未利用地554.2平方米
4、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四村民小组3247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870.8平方米、建设用地4128.5平方米、未利用地479.3平方米
5、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五村民小组173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16.9平方米、未利用地41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099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906平方米、建设用地18638.3平方米、未利用地1447.5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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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136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四类住宅组团用地(朱家角镇复兴路西侧38-02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复兴路,南至规划二路,西至规划六路,北至规划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3542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51.6平方米、建设用地33609.4平方米、未利用地261.6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村民小组148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2.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13.9平方米
3、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一村民小组306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068.5平方米
4、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三村民小组740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7.4平方米、建设用地6489.1平方米、未利用地222.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738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21.7平方米、建设用地40098.5平方米、未利用地4466.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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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136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四类住宅组团用地(朱家角镇复兴路西侧39-05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复兴路,南 至规划三路,西至规划六路,北至规划二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7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2.4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八村民小组141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04.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1平方米
3、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村民小组1347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10.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5.4平方米
4、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六村民小组20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4.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九村民小组2485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780.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8.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003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705.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31.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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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136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幼托用地(朱家角镇复兴路西侧36-05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规划六路, 南至规划二路,西至三少湾江,北至沈家大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村民小组1077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773.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77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773.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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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136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朱家角镇复兴路西侧 36-04 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沈家大江、南至规划二路、西至规划五路、北至沈家大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村民小组696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57.5平方米、建设用地1202平方米、未利用地7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一村民小组289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73.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2平方米
3、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三村民小组464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23.3平方米、建设用地3302.2平方米、未利用地20.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50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53.9平方米、建设用地4504.2平方米、未利用地49.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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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136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四类住宅组团用地(朱家角镇复兴路西侧34-01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三少湾江,南至三少湾江,西至规划四路,北至规划二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99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0.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村民小组3775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348.2平方米、建设用地8304.6平方米、未利用地106.6平方米
4、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八村民小组1502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993.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9.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377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332平方米、建设用地8304.6平方米、未利用地13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