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1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0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G15公路嘉金段改扩建工程(沪青平公路-青浦松江区界))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北起G15/G1503立交以南约890米处,向南依次经过嘉定、青浦、闵行、松江,南至G15/S32立交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徐泾镇775.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75.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徐泾镇联民村7957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2.90平方米、建设用地78767.90平方米、未利用地3.30平方米。
3、青浦区徐泾镇联民村12组8820.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6.70平方米、建设用地8422.80平方米、未利用地41.40平方米。
4、青浦区徐泾镇联民村13组136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4.70平方米、建设用地1082.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徐泾镇联民村1组923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771.30平方米、未利用地465.00平方米。
6、青浦区徐泾镇联民村2组7983.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80平方米、建设用地7945.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青浦区徐泾镇联民村3组136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53.50平方米、未利用地13.50平方米。
8、青浦区徐泾镇联民村4组437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5.30平方米、建设用地4068.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4组57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3.90平方米、建设用地351.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5组1202.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7.60平方米、建设用地934.80平方米、未利用地0.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527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79.90平方米、建设用地112473.30平方米、未利用地523.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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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1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0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A1c-05地块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 东至徐泰路,南至振泾路,西至A1c-06地块,北至徐孝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徐泾镇57.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7.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7.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7.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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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9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徐泾镇104区域A07-01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 东至沈海高速,南至徐旺路,西至规划翰贤路,北至泗沙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徐泾镇83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38.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3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38.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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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9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徐泾镇104区域A05-01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 东至规划翰创路,南至徐旺路,西至明珠路,北至泗沙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徐泾镇27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71.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71.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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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9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徐泾镇104区域A06-03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 东至规划翰贤路,南至徐旺路,西至规划翰创路,北至泗沙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徐泾镇39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93.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9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93.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