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2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华新镇钱家台路西侧17-02地块(原17-02部分及11-13部分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嘉松中路、南至华蔡路、西至杜泾江、北至施海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杜泾组189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16.30平方米、建设用地668.60平方米、未利用地409.1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杜南组5.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99.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21.50平方米、建设用地668.60平方米、未利用地409.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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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6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绿地(青浦区华新镇杜泾江开填河工程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规划道路,南至华志路,西至 32-07 地块,北至规划新谊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166.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66.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毛火浜组7476.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92.40平方米、建设用地1521.60平方米、未利用地562.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64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92.40平方米、建设用地1687.70平方米、未利用地562.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