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7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绿地,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北起P5快速路规划道路红线,南至东大公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含定武路规划道路红线内河道)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惠南镇东征村二组17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5.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5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书院镇16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1.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浦东新区书院镇余姚村十七组438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37.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51.60平方米。
4、浦东新区书院镇余姚村十一组346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97.90平方米、建设用地124.90平方米、未利用地146.00平方米。
5、浦东新区书院镇余姚村十组384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50.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5.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035.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312.30平方米、建设用地124.90平方米、未利用地598.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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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8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书院镇,北起X8路,南至定武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书院镇7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书院镇余姚村十七组4540.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56.90平方米、建设用地29.90平方米、未利用地353.50平方米。
3、浦东新区书院镇余姚村十一组231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7.90平方米、建设用地967.50平方米、未利用地129.30平方米。
4、浦东新区书院镇余姚村十组3651.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48.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57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96.50平方米、建设用地997.40平方米、未利用地485.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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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3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6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书院镇 西起规划路,东至卓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书院镇余姚村十八组2039.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89.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9.3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书院镇余姚村十七组2196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616.70平方米、建设用地1552.00平方米、未利用地1792.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00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306.60平方米、建设用地1552.00平方米、未利用地2141.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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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134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对外交通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书院镇 东至用地边界线,南至东大公路,西至用地边界线,北至定武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书院镇余姚村十七组846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00.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60.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46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00.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60.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