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1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轨道站线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 东至川沙路,南至/,西至/,北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八村民小组62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11.4平方米、未利用地118.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2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11.4平方米、未利用地118.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川沙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