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1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轨道交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规划哥白尼路(陆家漕—规划博农路)下方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张江镇韩荡村跃进组39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5.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7.9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张江镇沔北村金星组55.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40平方米
3、浦东新区张江镇沔北村民乐组1295.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6.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8.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44.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08.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6.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张江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