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0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交场站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书院镇 两港大道交X2路以西的南侧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书院镇塘北村二十二组7922.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55.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67.0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书院镇塘北村二十三组740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84.10平方米、建设用地17.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浦东新区书院镇塘北村十六组23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2.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浦东新区书院镇塘北村十七组454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46.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浦东新区书院镇塘北村四组2856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667.60平方米、建设用地4894.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8664.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285.60平方米、建设用地4911.70平方米、未利用地467.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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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9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综合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书院镇 两港大道交X2路以西的北侧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书院镇塘北村二十二组6579.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33.20平方米、建设用地1579.30平方米、未利用地466.5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书院镇塘北村十六组3436.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12.90平方米、建设用地338.20平方米、未利用地485.10平方米。
3、浦东新区书院镇塘北村十七组79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9.80平方米、建设用地95.60平方米、未利用地46.00平方米。
4、浦东新区书院镇塘北村十五组367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35.50平方米、建设用地1514.40平方米、未利用地622.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479.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31.40平方米、建设用地3527.50平方米、未利用地1620.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