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2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对外交通,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泥城镇 Ⅱ177-182/Ⅱ137-144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泥城镇横港村十组5795.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55.50平方米、建设用地25.30平方米、未利用地914.60平方米。
2、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村三组238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8.20平方米、建设用地119.50平方米、未利用地1736.40平方米。
3、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村十一组2213.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12.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39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596.30平方米、建设用地144.80平方米、未利用地2651.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