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3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书院镇 东至卓秀路西侧绿化带,南至丽正路,西至黄沙港东侧绿化带,北至东四灶港南侧绿化带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书院镇桃园村五组155.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5.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5.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5.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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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3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书院镇,Ⅱ139/153-Ⅱ141/155。共3条道路,其中, 船山街(丽正路-小洼港)南起丽正路(包含交叉口),北至小洼港;新鹏东路(船山街-岳麓路)西起船山街(不包含交叉口),东至岳麓路(不包含交叉口);石潭街(丽正路-新鹏东路)丽正路(包含交叉口),北至新鹏东路(不包含交叉口)。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书院镇桃园村三组786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84.60平方米、建设用地845.50平方米、未利用地3436.9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书院镇桃园村十四组7158.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75.50平方米、建设用地2601.60平方米、未利用地581.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025.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560.10平方米、建设用地3447.10平方米、未利用地4018.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