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6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公共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万祥镇,东至祥凯路,南至规划W6路,西至规划W1路,北至规划W7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万祥镇万隆村万三十四组203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4.90平方米、建设用地541.10平方米、未利用地346.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3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4.90平方米、建设用地541.10平方米、未利用地346.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4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园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万祥镇 东至 W5 路,南至祥泰路,西至 Y10 路,北至三灶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万祥镇万隆村万三十二组291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70.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7.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1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70.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7.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