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6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供水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东至凌空路,南至川六公路,西至浦东运河,北至港沙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杜尹村第七村民小组2519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723.80平方米、建设用地25.70平方米、未利用地445.3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杜尹村第四村民小组743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05.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5.70平方米。
3、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湾镇村第四村民小组18319.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319.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浦东新区祝桥镇军民村五组238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88.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333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636.90平方米、建设用地25.70平方米、未利用地671.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川沙新镇人民政府、祝桥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