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5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0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市外环线(华夏中路-龙东大道)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唐镇大众村汪家组22.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唐镇吕三村50.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4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浦东新区唐镇吕三村百胜组55.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浦东新区唐镇民丰村龚祠组2488.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04.10平方米、建设用地184.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浦东新区唐镇民丰村钥匙组125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57.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浦东新区唐镇前进村墙圈组1621.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0.80平方米、建设用地291.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浦东新区唐镇前进村团结组1192.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92.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68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12.40平方米、建设用地476.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唐镇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