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河流水面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西至康新公路、东至立新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新场镇坦南村二组1736.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3.90平方米、建设用地1369.30平方米、未利用地173.70平方米。
2、浦东新区新场镇坦南村一组331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56.00平方米、建设用地206.10平方米、未利用地149.10平方米。
3、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二组9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7.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三组3217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937.70平方米、建设用地4212.90平方米、未利用地7028.30平方米。
5、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十四组539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97.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99.90平方米。
6、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四组1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80平方米。
7、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一组6087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804.10平方米、建设用地8609.00平方米、未利用地10463.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361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886.20平方米、建设用地14397.30平方米、未利用地19333.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