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2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新场镇东至规划道路红线,南至航三路,西至道路规划红线,北至坤珍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新场镇仁义村十一组2473.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82.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1.90平方米。
2、浦东新区新场镇新卫村三组253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83.40平方米、建设用地418.70平方米、未利用地530.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006.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65.40平方米、建设用地418.70平方米、未利用地722.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新场镇(乡)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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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5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新场镇东至规划道路红线,南至航三路,西至规划道路红线,北至坤珍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新场镇仁义村十组59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2.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5.90平方米。
2、浦东新区新场镇新卫村三组296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52.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15.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56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05.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61.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新场镇(乡)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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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3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陆地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新场镇东至聚福桥路,南至南侧陆域控制线,西至康新公路、北至北侧陆域控制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新场镇仁义村九组17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8.50平方米。
2、浦东新区新场镇仁义村十一组6514.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78.20平方米、建设用地636.30平方米、未利用地2000.00平方米。
3、浦东新区新场镇新卫村三组8654.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14.30平方米、建设用地446.70平方米、未利用地1993.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347.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092.50平方米、建设用地1083.00平方米、未利用地4171.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