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5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周浦镇 红曲路(天龙路-望春花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康桥镇怡园村四组459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03.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9.0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康桥镇怡园村五组541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65.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4.30平方米。
3、浦东新区周浦镇红桥村三十组1136.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36.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浦东新区周浦镇姚桥村八组4532.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32.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浦东新区周浦镇姚桥村九组188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87.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浦东新区周浦镇姚桥村七组2259.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59.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浦东新区周浦镇姚桥村五组2045.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45.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187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630.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43.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康桥、周浦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