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1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周浦镇,东至望春花路、06-02地块,南至佛手路,西至06-01A地块、06-06A地块和06-06B地块,北至红曲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康桥镇怡园村四组2299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998.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周浦镇牛桥村十组1034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146.50平方米、建设用地200.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334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145.10平方米、建设用地200.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康桥镇(乡)人民政府、周浦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