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7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科研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周浦镇,东至芙蓉花路,南至蓝靛路,西至35-04、35-06地块,北至青黛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周浦镇红桥村十二组47783.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764.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1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周浦镇牛桥村十四组11714.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14.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9497.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478.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周浦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