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9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宣桥镇东至A5-1B(含A5-1C)地块,南至宣夏路,西至宣竹路,北至地块边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宣桥镇光明村八组2919.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19.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宣桥镇光明村六组2483.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82.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0平方米。
3、浦东新区宣桥镇光明村七组339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94.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浦东新区宣桥镇光明村十二组6775.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67.50平方米、建设用地1.10平方米、未利用地7.20平方米。
5、浦东新区宣桥镇光明村十四组1681.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79.8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浦东新区宣桥镇光明村五组5628.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28.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88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872.00平方米、建设用地2.40平方米、未利用地8.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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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8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宣桥镇东至宣兰路,南至宣夏路,西至A5-1-1地块,北至宣秋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宣桥镇光明村二十七组4423.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11.20平方米、建设用地70.80平方米、未利用地41.1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宣桥镇光明村十组2322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136.80平方米、建设用地83.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64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448.00平方米、建设用地154.50平方米、未利用地41.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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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8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宣桥镇,东至A5-1-1地块,南至宣夏路,西至A5-5地块,北至地块边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宣桥镇光明村六组2205.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172.4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宣桥镇光明村七组729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55.00平方米、建设用地473.60平方米、未利用地2869.90平方米。
3、浦东新区宣桥镇光明村十二组8525.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5.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779.80平方米。
4、浦东新区宣桥镇光明村十组14274.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66.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007.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230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00.90平方米、建设用地473.60平方米、未利用地23829.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