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5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康桥镇II47-48/65-66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康桥镇37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71.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康桥镇沔青村六组3243.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3.30平方米、建设用地1739.50平方米、未利用地1380.40平方米。
3、浦东新区康桥镇沔青村七组1100.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0.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浦东新区康桥镇沔青村四组905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12.90平方米、建设用地974.60平方米、未利用地869.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772.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36.50平方米、建设用地3085.80平方米、未利用地2250.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康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