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4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河道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书院镇 II155-158/153-160,西起外灶55号河,东至白龙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书院镇外灶村八组2859.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34.90平方米、建设用地2.90平方米、未利用地1721.6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书院镇外灶村九组11566.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75.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90.80平方米。
3、浦东新区书院镇外灶村十八组144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6.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43.70平方米。
4、浦东新区书院镇外灶村十二组565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58.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93.80平方米。
5、浦东新区书院镇外灶村十七组3033.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5.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28.00平方米。
6、浦东新区书院镇外灶村十四组1007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65.40平方米、建设用地2690.40平方米、未利用地2522.60平方米。
7、浦东新区书院镇外灶村十五组136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7.60平方米、建设用地120.80平方米、未利用地618.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599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463.60平方米、建设用地2814.10平方米、未利用地13719.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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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0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供燃气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书院镇 东至两港大道道路, 南至机耕路,西至现状农田,北至现状农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书院镇外灶村三组464.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4.0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书院镇外灶村十一组2574.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60.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03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81.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57.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