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1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其他市政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唐镇,西起曹家沟以东约500米,东至中心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唐镇大丰村第八组520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1.50平方米、建设用地597.90平方米、未利用地4273.5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唐镇暮二村第四村民小组14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5.00平方米。
3、浦东新区唐镇唐四村孙家组7779.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99.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980.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13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53.70平方米、建设用地597.90平方米、未利用地8379.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