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祝桥镇 东至机场围场河,南至规划南横二路,西至IV-E01A-04地块边界,北至机场围场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薛南六组308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11.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71.10平方米。
2、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薛南七组89633.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1019.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614.10平方米。
3、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薛南三组54813.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597.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216.60平方米。
4、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薛南十三组37685.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051.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34.50平方米。
5、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薛南十一组29062.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556.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506.70平方米。
6、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薛南四组7578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880.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907.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0065.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9115.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0950.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祝桥镇(乡)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