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1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老港镇东至老港工业区B2-6地块,南至老港工业区B2-3,西至老港工业区B2-4地块,北至拱极东路南侧规划绿带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老港镇中港村二十一组332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2.00平方米、建设用地364.20平方米、未利用地2192.30平方米。
2、浦东新区老港镇中港村二十组193.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2.40平方米、未利用地50.90平方米。
3、浦东新区老港镇中港村十九组727.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02.90平方米、未利用地524.2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24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2.00平方米、建设用地709.50平方米、未利用地2767.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