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5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河流水面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三林镇,Ⅱ55/16-Ⅱ57/23,西起新桥港,东至东明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三林镇金光村陆家湾组5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8.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三林镇金光村新农组22900.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01.50平方米、建设用地11344.40平方米、未利用地1754.30平方米。
3、浦东新区三林镇南阜村133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0平方米、建设用地1334.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浦东新区三林镇南阜村曹介村民组5565.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33.40平方米、建设用地1897.30平方米、未利用地135.00平方米。
5、浦东新区三林镇南阜村东汤村民组1230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14.20平方米、建设用地3187.10平方米、未利用地3305.30平方米。
6、浦东新区三林镇南阜村高树村民组16181.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74.6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95.40平方米、未利用地411.80平方米。
7、浦东新区三林镇南阜村九思村民组16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3.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浦东新区三林镇三林村德福村民组3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2.20平方米。
9、浦东新区三林镇天花庵村王家村民组748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23.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5.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603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315.20平方米、建设用地30917.80平方米、未利用地5803.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三林镇(乡)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